淮安市发布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马拉松新闻 2022-04-05 19:17:53 浏览 893 本文网址 https://www.lypb.com/detail/131.html

近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淮安市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详情如下:

淮安市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2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体育赛事活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及时、有效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淮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淮安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举行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挥专家组力量,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地应对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预防为主,协同组织。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推动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5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程度、影响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  体育赛事活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1.5.2  体育赛事活动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1.5.3  较大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1.5.4  一般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体育赛事活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当发生体育赛事活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成立市现场指挥部。

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体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淮安通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淮安供电公司、淮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体育赛事活动出现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县(区)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主任由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主要职责。负责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协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督办落实;负责相关信息上传下达;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市委统战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民族、宗教、侨务事务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委台办:负责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台机构和人员的联络工作;提供涉台政策指导。

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公安局: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理危及体育赛事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对遇难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由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落实、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资规局: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住建局:指导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指导因灾毁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输车辆或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内河水上搜救工作,对相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旅游景区所在地景区管理部门做好受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影响的旅游景区游客的安全疏散、转移和隐患排查;协助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媒体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情况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

市外办: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外事政策指导及涉外协调联络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体育系统特种设备事故、食品药品中毒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

市体育局: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督查、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参与突发事件情况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善后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和处理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信访事项。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要开展事发地现场气象观测、天气气候评估等服务。

淮安通管办:负责组织协调基层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淮安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淮安银保监分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中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成员单位,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体育赛事活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委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维稳组、宣传报道组等。各职能部门配合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淮安通管办、淮安供电公司等单位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相关信息上传下达;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装备、生活保障。

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救援专家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分析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

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事发地公安和交通部门等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保卫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社会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信访局等单位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暴力事件紧急处置、交通疏导、信访受理等工作;严厉打击借机聚众闹事、利用网络媒体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应急局、市体育局等单位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5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区)政府成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体育赛事活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

2.6  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主要由体育赛事、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法律救济等专家组成,负责提供决策咨询,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严格审查体育赛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安保人员、人流等信息加强监测,整合监测信息资源,研判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风险,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及响应建议。发现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2  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响应建议和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评估分析,形成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Ⅳ级预警信息:由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通过电话、传真、报刊、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开传播,并通报有关的相邻地区。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督促专人接收和传递预警信息。赛事组织者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告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方式立即传播预警信息。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观测频次和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必要时,赛事主办方及时中断体育赛事活动。

3.4  预警变更和解除

市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预警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单位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4.1.1  初报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事发地县(区)政府、体育部门汇报,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部和体育总局。重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政府、省应急厅和省体育局。较大突发事件上报至市政府、市应急局和市体育局。一般突发事件上报时间最长不超过2小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上报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模、举办方信息、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先期处置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发生原因。

4.1.2  续报和终报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初报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对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人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需按《淮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在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刻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抢救、搜救,控制事态发展。可采取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设置疏散路线等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必要时立即中断体育赛事活动。

4.3  分级应对

发生体育赛事活动重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待国家、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后移交指挥权。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省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4  响应分级

发生体育赛事活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率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发生体育赛事活动较大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带领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发生体育赛事活动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当一般突发事件社会影响较大,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出批示指示时,市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同时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动用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成员单位应提供相应支持。

(2)开展应急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事发地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事发地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指定专人在岗值班。

(3)组织事发地及周边环境隐患再排查,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环境、地形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针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4)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发生伤病员救治延误事件、不发生重要对象医疗保障不到位事件,同时做好伤员及伤亡人员家属亲友的心理干预工作。

(5)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工作,防控由突发事件引发火灾和水、电、气、热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消防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受损管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6)做好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调流等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公安、交通部门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并为赴现场参与抢险车辆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7)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以及事件涉及区域内的水、电、气、热管线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守护,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8)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工作,当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对现场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  信息发布

发生体育赛事活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按照宣传工作相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向公众公开或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利用智能网络平台了解舆情,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4.6  应急响应结束

体育赛事活动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和赛事承办单位共同负责实施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影响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5.2  突发事件调查

市政府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突发事件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相关单位提出防范、整改和处置建议。

5.3  保险

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鼓励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办理相关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5.4  总结评估

事发地县(区)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制定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整理应急救援记录等相关资料,总结评估应急处置情况,明确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确保应急队伍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在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及时有效采取行动。

6.2  财力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人员、设备、技术、药物等,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能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的请求,及时提供医疗救治人员、设备、技术、药物等必要的支持。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水、陆交通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5  治安维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6  通信和基础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处置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提供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突发事件事发地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6.7  生活物资保障

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中转移人员和应急人员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和事故单位保障。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市政府同意,由相关部门提供支援。

6.8  组织纪律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推动应急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体育场馆、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

7.3  演练

市体育局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市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应急演练。各县(区)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市体育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及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体育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